成果评价

2020-08-11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

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

一、成果评价的主要内容:

1、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

2、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

3、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

4、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

5、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6、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7、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二、科技成果评价项目所需材料目录

(1) 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2) 研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3) 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4) 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 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

(6)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及产品企业标准;

(7) 缴纳国税、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

(8) 用户应用证明;

(9)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荣誉证书;

(10) 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相关材料;

(11) 由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12) 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立项的项目证书或结题证书等。


三、成果评价的流程

1、委托方向评价机构提出成果评价需求。

2、评价机构收到被评价成果材料后,初步审查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判断评价委托方提出的评价要求能否实现。

3、接受评价委托,与委托方签订评价合同,约定有关评价的要求、完成时间和费用等事项。

4、确定成果评价负责人。由其选聘熟悉被评价科技成果行业领域的专家担任评价咨询专家,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两人。

5、对于需要具备检测或查新报告才能做出评价结论,但评价委托方又未提供相关报告的,评价机构可以要求评价委托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检测、查新报告,也可以与评价委托方协商,由评价机构作为检测、查新委托人取得检测、查新报告。

6、专家评价。由每位咨询专家独立评价,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汇总每位咨询专家的评分结果,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7、评价负责人在综合所有咨询专家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综合评价结论。

8、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份数向评价委托方交付评价报告。


四、成果评价的意义

1、推荐申报发明创业奖、创新奖”“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科学技术奖”“非金属矿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奖项及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认定、首台套政策、能效之星、节能技术产品、节能技术设备目录等。

2、协助申报:科技部创新创业大赛、工信部创客中国大赛、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项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项申报、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评审中对项目的技术及产业发展有清晰的了解,评价组织单位会推荐申报各部委对应产业政策,在项目单位同意前体现合作申报。

4、成果评价是对科研工作人员的科技贡献的证明依据,对职称评定、推荐国家人才认定等工作均起到重要依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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