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版202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已更新26省

2021-10-27

江苏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01

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须在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千企升级入库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1〕406号)要求,已完成“千企升级”培育库入库注册申请并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02

申报类别及基本条件

1、专精特新产品。

2020年,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拥有2项有效发明(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

2、小巨人企业。

(1)制造类。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利润总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近3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8%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8%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值不低于3%
(2)创新类。2014年(包括2014年)后成立的四新模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业创新类企业,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且具有高成长潜力,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可达到5000万元

03
申报要求
企业网上申报。按自愿申报原则,自10月25日起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千企升级”(https://www.smejs.cn/qqindex.aspx),点击飘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认定和复核填报说明”,严格按“填报说明”流程和步骤,于11月5日前完成认定或复核申报。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参考样表,企业对在线填报的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同一家企业只能选择一个新认定项目类别申报。

除申报小巨人企业(创新类)外,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者由国内外龙头企业出具的进入其供应链体系证明。证明材料应能反映企业主导产品在所属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及排名,具体格式不限。第三方机构一般为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权威媒体及大型咨询机构,无专门指定机构。进入国内外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证明材料,可以是供应商资质证明、供销合同、往来财务凭证等近两年内的有效证明。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



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



01
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

(三)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列。

(四)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至少1项以上。

(五)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02
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10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之间。

(三)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或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四)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主导产品不超过3个,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前10位或全国前3位。

(五)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不低于4%。企业具有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其中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至少1项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在研发、生产、供应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六)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至少1项以上。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国际相关管理、生产、产品等认证至少1项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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